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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

作者:杨沙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9-12-03 14:27 浏览量:305

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

民事裁定书

(2019)冀0602民初3468

原告:*,,197263日出生,汉族,住址保定市****。公民身份号码130****
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沙沙、吴宗昌,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*,,19701216日出生,汉族,住址保定市****。公民身份号码130****

原告王*与被告陈*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1025日立案。原告王*201911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准许王英撤诉。

案件受理5050,减半收取计2525,由原告王*负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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